2015年7月16日 星期四

防衛醫療第二集: 不得好死

之二??
那之一是什麼?? 就是「依法截肢」啦
寫完「依法截肢」後,我就想寫這一篇,不過有點忙就是了……
先說結論吧!,大家都忙…
防衛醫療就是「你想要的醫療,並不是你真正需要的醫療」
這和「不得好死」有什麼關係?? 先說個故事

話說一位85歲男性,有抽煙、高血壓、心房顫動病史
曾有過右中腦動脈中風,左側肢體行動不良
(病歷中文化一點用也沒有,看不懂的還是看不懂…)
一天覺得右下肢疼痛難受,打119送急診
急診醫師一看,右腳冰冷、發黑、大理石紫斑、一碰就痛,左腳正常
好! 照會心臟血管科,打heparin(叫肝素吧?),再來的對話如下
心:「這是下肢大動脈急性阻塞,下肢會壞死,不快處理會截肢」
家:「要怎麼處理」
心:「先做個血管攝影,用管子對大動脈打血栓溶解劑,看能不能打通」
家:「有沒有危險」
心:「有!!打通後,壞死的組織、毒素可能被沖回心臟,心臟可能負荷不了」
家:「那不處理呢」
心:「就整隻腳壞死,再來可能敗血症,不截肢一定死,截肢還可能活下來」
家:「那你建議呢??」
心:「兩種選擇都有危險,你們家屬開個會再決定吧……,對了,如果家人決定要轉院也可以,我們會幫忙連絡… 」

對了,15分鐘的解釋病情,全po上來會睡著吧!!
先看看血管科醫師在想什麼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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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靠,整支大動脈塞著,也不知道塞多久了,打藥也不一定會通,
請血管外科bypass,沒有angio也不知道要接那裡,還要我建議,

老實說,通了以後,毒素沖回心臟,說不定死的痛快,而且通了成功活下來,還可以留住腳
不通,在變成敗血症死亡之前,至少再痛個10來天,是我的家人就硬著頭皮拼了
但我和你們不熟,建議你做,你說不定覺得我愛錢、愛折磨病人,
到時候死了還說「一個好好的人被我通血管通死的」,
還說「醫療太專業,你們都聽不懂,你們只是照我建議的去做」
「早知道會死,你們一定不贊成」
建議你不做,到時候死了說我見死不救
反正小醫院,相信就拼,不相信就轉大廟,充分告知就好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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後來,家人簽了DNR,收上病房做「緩和照顧」
四天後,腳愈來愈黑了( 這是一定的)
來了個女兒,
問說「你們什麼都沒有做,腳愈來愈黑了,總要想想辦法…打嗎啡不是會抑制呼吸嗎??… 之類的」
於是後來
連嗎啡也不敢打,怕「呼吸抑制」,只能給「普拿疼」……
……
死因:敗血症併心肺衰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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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不得好死」是個罵人的話
但是在防衛性醫療之下,卻可能發生在台灣的任何角茖
因為「衛生署和健保局不停向民眾洗腦」
「台灣醫師就是愛錢,愛多作多賺」「民眾覺得愛錢死好」
「都是醫師在A健保,健保才要加錢」
有的時候,想多做點事,
先是家屬質疑你A健保、再是健保局找審查醫師說你A健保
那我不積極做行吧!!,不過是病人活的機會少一點、死的辛苦多一點
我把話說清楚,你們自己決定,
我常常覺得,要家屬決定是個殘忍的事,但沒辦法,我沒3000萬可賠
建議你們乾脆去「博杯」算了
另外,法官要求的充分告知吧!! 要病患自主吧!!
拜託!! 肢體缺血的教科書、論文這麼多,要濃縮一下讓家屬全懂怎麼可能
乾脆解釋轉院好了
「設備不夠、人力不足、能力有限」,簡單明快,小學沒畢業也聽的懂
怕沒病人……我說過,80%的麻煩來自20%的病人
期待你好好解釋所有一切可能的,就是大麻煩所在 (像司法人員……)
在台灣醫界,「好心拼一下」,會害醫師「家破人亡」

人難免一死,有時候,大家也只想「求個好死,給個痛快」
但是「你的政府,逼得你的醫師不敢為你冒險」
看清楚法務部、衛生署、健保局的標誌
有一天「不得好死」,要回來找人算帳的時候,
不要走錯地方了……
 (原po 文 2012-7-13  from醫聲論壇)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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